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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到年假“清零”时 律师:应休未休年假可获补偿

发布时间:2018-12-26

来源:

  又到年假“清零”时,一些未休假职场人士纷纷抓紧补休

  年末拼假出游再现火热景象

  有律师表示,应休未休的年假可以按天获得三倍日工资补偿

  又是一年年终时,你的年休假顺利请下来了吗?近日《工人日报》记者走访发现,临近年末不少上班族忙着“清零”年休假,拼假出游再现火热景象。可也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没有时间休假,只能眼睁睁看着年假“过期”。对此,有律师表示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以获得三倍日工资的补偿。

  “这两天在朋友圈晒旅游照片,不少人都留言好羡慕。”在海口一家国企工作的李慧最近请了年休假,并临时起意前往哈尔滨旅游。“其实旅游地点不重要,关键是要把年休假请了,否则感觉自己‘亏大了’。”

  在年底拼假出游热潮中,大多数职场人士选择连着双休日凑成小长假出游,行程天数基本在5天左右。也有年假“富余”的人准备连请6天假,把圣诞节和元旦连起来,来一场长达11天的“辞旧迎新”之旅。

  记者了解到,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明确规定,员工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可享受带薪年休假。然而,年假不是想休就能休。记者随机采访30名职场人士,40.1%的受访者表示“没有带薪年休假”,4.1%“有带薪年休假,但不能休”,18.8%“有带薪年休假,可以休,但不能自己安排”,而“有带薪年休假,可以休,且可自主安排”的仅占31.3%。

  海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泽告诉记者,根据规定,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,但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,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。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但记者在随机采访20多名职场人士后发现,超过70%的人不知道年假可以跨年休,更不知道没休完的年假可以有日工资收入的300%工资报酬。

  “我已经两年没休过年假了。”海口一家广告公司员工小源抱怨道,由于项目多工作忙,一直没找到机会休假。“‘跨年度休假和300%工资’这些制度都只能看看。相对于年休假来说,保住工作多发奖金才更加实际。”

  此外,还有不少人表示年假在跳槽后会缩水。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,一些企业只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,不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。或者要求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,不能提供就不认定在内。

  对此,黄泽表示,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,是不符合规定的。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,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,以及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,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。